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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电子商务规则会弊大于利吗?

时间:2021-07-22 15:05:01

行业观点

近年来,印度电子商务的增长故事证明了印度大市场的前景。电子商务的成功为将数字经济成果带入实体经济提供了愿景。霸道监管的威胁很快就会把这个梦想变成一场噩梦。  政府已提议对 2020 年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规则进行全面修订。这距离该规则最初生效仅 11 个月。新规则包含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限制性和繁重的义务。这加剧了由侵入性监管行动产生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整体动荡。   规则过于宽泛,使用模糊的术语,肯定会导致反复无常的制度。它试图用监管指令取代商业决策。 

与线下零售相比,它寻求建立新的严格标准来限制在线零售。这些变化将大大降低电子商务的整体价值乘数优势。它还对消费者以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最好的产品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行业不仅仅是亚马逊或 Flipkart 等庞然大物。该行业是任何消费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工具。这些平台显着降低了任何面向消费者的实体店面业务的资本要求。

该部门是印度通过消除内部贸易壁垒成为真正一体化的国家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该部门的政策制定必须牢记电子商务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在经济中占据的中心地位。   该规则要求必须向消费者披露进口商品的原产国。它还进一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为这些商品提供国内替代品。线下商店不承担此义务。它与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完全没有关系,这是规则的公开目的。这一要求最终伤害了消费者,他们的利益是通过公开竞争来服务的,这将使他/她能够以最低的价格购买最好的产品。  

该规则建议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闪购。闪购为消费者提供了以低价购买商品的机会。线下零售店没有类似限制。引入此限制不符合消费者保护利益。最终,从这些销售中受益的消费者被剥夺了电子商务领域激烈竞争的好处。   提议的规则旨在涵盖电子商务领域的所有实体,而不管它们在完成销售中的角色如何。例如,即使提供的送货物流也受这些规则的约束。这种包含超出了授权法案的范围,该法案仅适用于存在企业对消费者关系的情况。 

它明确将出于商业目的的企业对企业交易排除在该法案之外。这种包含给从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主要销售中受益的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监管负担。这导致没有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的市场模型为大量消费者企业提供了一种进入全国市场的手段。正是这种模式通过消除了线下门店涉及的大量资金和运营成本的前提,释放了小企业家的老虎精神。正是这种模式将庞大的消费群体的成果带到了每个企业的家门口。   现在的规则建议让市场平台对售出的商品承担“后备责任”。这破坏了建立市场平台的全部动机。举个例子,这种情况好比让一个购物中心负责其各个商店的销售额。这种变化击中了市场模型的根源,该模型有可能成为大量企业的价值倍增器。    这些政策建议反映了决策缺乏诚意。它清楚地表明,这些提议是为了将市场力量偏向特定方向的倾斜动机而引入的。数字经济中的政策制定必须摆脱主权权力的旧观念,并使监管成为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过程。这种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方法要求对既定的政策目标具有透明度和忠诚度。

拟议规则旨在取代商业决策并阻碍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竞争精神。这些提议也紧随新的中介指南之后。它给人一种不可预测和报复性政策制定的总体印象。 

它向世界发出了政府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入侵。经济增长的下一次飞跃以数字经济的价值乘数为前提,其在印度的未来似乎阴云密布,霸道监管风暴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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